承德市教育局(通知)
承教基[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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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文教)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1、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为了有效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好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报名和参加考试。
2、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实行分校录取。
3、继续将体育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
4、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9]67号)要求,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5、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加强领导和宣传工作
1、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把握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核算和分配、划线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取、中考加分政策等重要环节。要根据初中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为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县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后,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宣传准确、解释到位,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各县区、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就读。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在招生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有偿招生,严厉查处违规招生。努力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和优质服务。
附件:
1、承德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4、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2012年4月6日
主题词:初中 毕业 招生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承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共印25份)
附件1:
承德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丁 然
领导小组成员:魏宝林 肖振东 邱爱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胡国华
副主任:周 静 闫晓声
成 员:刘晓华 李树林 江宏伟 丁鑫
附件2:
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三)改革的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了有效监控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毕业考试成绩采用升学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由学校安排补考一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两方面的成绩,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60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文化科目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招委领导下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市招委统一评卷、登统;体育考查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区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承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承教基(2007)6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2012年毕业生必须用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由于今年继续在中考升学考试科目中增加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相关科目可使用该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记入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成绩。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30日前,将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无异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按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价质量的真实有效。
三、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参考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①科学实验、②综合实践活动设计、③科技观察发现、④科技发明、⑤科技制作、⑥科技论文、⑦文学艺术创作、⑧工艺制作、⑨电脑制作、⑩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教育股要严格审核获奖依据,必须是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理化实验操作、体育共七个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理化实验操作2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50分。非统一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在学科结课后,由县区统一安排,学校负责考试,只作为毕业成绩,不计入升学成绩。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采取多样化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了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各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见附件4),体育考试于2012年4月底前举行(承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另发)。
(三)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的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3、组织命题
由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命题。
五、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由初中学校补考一次)。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范围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会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全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水平,在统筹考虑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的前提下,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各县区和市直属普通高中,要将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编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公助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按照省统一要求,择校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直属普通高中、特色高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部分面向全市,面向全市部分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3、公助生指标分配。2012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区)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中,要考虑到户籍在本县(区),但在我市其他县(区)借考的考生,统一纳入本县(区)公助生指标分配。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公助生计划分双桥区和其他县(区)两部分。面向双桥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双桥区教育局共同制定,面向其他县(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存瑞中学面向外县(区)公助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面向隆化县公助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隆化县教体局共同制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4、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包括在外县区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公助名额分配生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杜绝违纪现象。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请于5月30日之前,将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由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普通高中录取管理办法和志愿的填报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批次录取的管理办法。市直属高中和三区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本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为市直高中面向外县(区)招生(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存瑞中学面向隆化县以外)和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第一批为市直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和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2、志愿的填报。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志愿按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每批只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④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不计入总分,供录取学校参考)。
3、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后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创新实践成果成绩录入成绩盘(数据库结构由招生部门确定),于6月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成绩录入准确无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
